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再次上调,最高调至34000元。根据南通住房公积金网发布的通知,调整范围包括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通市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调整内容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将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4000元。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24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调整方式方面,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不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可直接到承办银行网点或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基数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须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提交职工工资明细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手续。
此外,根据今年6月发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南通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120万元/人、240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另行增加20万元/户、30万元/户。
- 南通公积金缴存基数
- 上调
- 最低工资标准
- 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