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对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进行了严格的管控。根据该意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和以下城市的高层建筑新建将受到限制,同时加强设计建造和竣工验收的质量把关。
高层建筑高度管控
根据意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的建筑。而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的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此外,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
规范报审程序和选址布局
意见要求规范高层建筑的报审程序,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同时,各地要科学引导高层建筑的选址布局,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统筹规划建设,并避开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和其他重点地段。
加强设计建造和竣工验收质量把关
意见要求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督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规定承揽高层建筑勘察设计业务,并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同时,要规范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提升建筑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
意见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同时,鼓励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消防安全进行监控和预警,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本质安全水平。此外,还要加快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育,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江苏省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限制新建高度,旨在提升高层建筑的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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