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
江苏省政府在“苏政发【2018】63号”文件中称,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的批复》(民函【2018】4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以原海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海安市的行政区域。海安市由江苏省直辖,南通市代管。
江苏省政府要求,新的海安市要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推进,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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