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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严格控制住宅高度

来源:吉屋   2024-08-04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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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高层建筑被定义为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被称为超高层建筑。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的住宅。除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的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的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的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的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对于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需要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并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地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炸药库、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加强设计建造环节质量把关,守牢竣工验收环节安全底线。消防验收时,要重点检查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道井封堵等内容,加强消防设施性能的抽样测试和系统功能的联调联试。对于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和25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还应核查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落实情况。

江苏省住建厅等部门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严格控制,要求科学引导选址布局,并加强设计建造环节和竣工验收环节的质量把关。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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