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根据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延续“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有效期为5年。
根据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期限从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这意味着在商品房项目开始预售之前,开发商需要按照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专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办法还明确了监管期限、调整监管额度、规范监管银行行为、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差异监管措施等具体要求。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南通市住建局表示,新版《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发展环境。
此外,办法还探索了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灵活调整监管额度和监管要求,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新版《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南通市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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