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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安置细则出炉!南通发布楼市新政!

来源:吉屋   作者:吉小屋   2024-04-12 09: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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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安置细则出炉!刚刚南通发布楼市新政!

最新消息!通州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资金房票安置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操作细则出炉,亮点颇多,速看!通州房票安置政策细则要点如下:

1、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开具房票。房票为三联单,第一联由房票记载人持有,第二联购房前由房票记载人持有,购房后由开发企业持有,第三联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持有。

2、房票可转让一次,可以继承,可以遗失补办。被征收(搬迁)人申请转让房票,应经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审核批准,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予以记录并在房票原件上打印转让记录。原房票记载人亡故,合法继承人凭相关有效手续,可向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办理房票继承登记手续。房票记载人申请遗失补办房票,应经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审核批准,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作废原房票,重新开具新房票,房票记载人、金额、使用期限等信息不变。

海安市、如皋市、启东市等地房票安置政策

海安市房票安置政策重点如下:原则上一份房票安置协议出具的房票不得超过2张,房票票面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凭房票购买海安市商品房可按购房时间段享受房票购房补贴。房票记载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4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5%的房票购房补贴;第5个月至第8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0%的房票购房补贴;第9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5%的房票购房补贴。

如皋房票安置政策重点如下: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是我市现有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补充,被征收(搬迁)人可以自愿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原则上一份征收(搬迁)安置协议出具的结算凭证不得超过2张,单张结算凭证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结算凭证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持结算凭证超过期限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适用结算凭证安置政策,原则上按货币补偿金额结算(需凭自有住房证明)。

启东市房票安置政策重点如下:房票安置是鼓励搬迁户使用房票自行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的一种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方式的一种补充。可选择房票安置的对象为批准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涉及的住宅房屋搬迁户,前期已搬迁尚未安置的住宅房屋搬迁户也可选择房票安置。

写在最后:房票安置也是货币化安置的另外一种形式,定向将资金导入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去新房库存方式,对房地产市场的企稳回升有一定帮助。在房地产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各大城市重启棚改房票安置,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房票安置政策的试行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多样化选择,提高居住品质,缩短房屋搬迁安置在外过渡时间,同时对新房的快速去化也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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