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房票安置政策新发布
最新消息显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红头文件,名为《关于印发通州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资金房票安置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操作细则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房票为三联单,第一联由房票记载人持有,第二联购房前由房票记载人持有,购房后由开发企业持有,第三联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持有。此外,房票可转让一次,可以继承,也可以遗失补办。
被征收(搬迁)人申请转让房票需经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审核批准,并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记录转让信息。原房票记载人亡故时,合法继承人可凭相关有效手续向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办理房票继承登记手续。对于遗失补办房票的申请,需经审核批准后,废除原房票,重新开具新房票,但房票记载人、金额、使用期限等信息不变。
房票使用规定及兑付方式
根据通知规定,房票只能用于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使用期限为开出之日起的12个月。如果超过期限未购房,则不再适用房票安置政策。此外,使用房票购房的记载人可不受备案价85%限制,可适当下浮。如果未使用房票购房,记载人需持第一、二联向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到期兑付。
对于房票部分金额购房的情况,记载人需向实施单位申请兑付房票剩余金额和购房补贴,开发企业则需向实施单位申请兑付房票购房款金额。而对于全部金额购房的情况,记载人需向实施单位申请兑付购房补贴资金,开发企业则需向实施单位申请兑付房票购房款金额。此外,房企兑付房票的打折方式也在通知中明确规定,根据结算时间的不同进行不同比例的兑付。
通州区房票安置政策细则全文
通州区房票安置政策详细规定了房票的使用范围、转让继承、遗失补办等方面的操作细则,为被征收(搬迁)人提供了清晰的指导。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通州区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为被征收(搬迁)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未来,我们将密切关注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观察其对当地楼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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